泰州公积金
泰州公积金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贷款指南
2017-05-25 18:13
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贷款
贷款条件:
1、 申请人 条件:
a、贷款前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按规定正常缴存 公积金 六个月 以上;
b、在泰州市内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(产权所有人);
c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2、 共同借款人 条件: 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。
3、 担保人 条件:
a、担保人是正常汇缴公积金的职工,且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;
b、担保年限:不超过担保人到 法定退休年龄 的剩余年限;
c、担保人可同时为两名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担保。公积金贷款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。
注意事项:
1、申请人夫妇双方、产权共有人(共有人已年满 18 周岁)及担保人 须亲自 到公积金中心 现场签字 。 如 产权共有人未满 18周岁,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,监护人填写书面**书。公积金中心根据房价总额剔除共有权人份额后的购房价款,来确定申请人的可贷额度。
2、公积金**贷款*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30 万元 ,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40万元; 二次贷款*高额度为 30万元。**利用公积金贷款**住房已转让的,不属于家庭所有,视同**贷款。未转让的,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40 ㎡ 的家庭,可申请二次贷款。家庭人口以户口簿在同一住址的人口数为准(仅限于直系亲属)。申请二次贷款的*高额度为房价的 50% ,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.1 倍。
3、 借款人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额度,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 50% 。
4、申请期限:建设(维修)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发日期在 6 个月 之内 。 放款期限: 借款人须在贷款审批日期 一个月 内办好放款手续;逾期未办重新申请。
所需材料:
如您还有不清楚的问题,请您向工作人员现场**。
政策**电话:0523-86898222 业务办 理电话: 0523-868982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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